一、支持內容
1、支持工業企業積極優化產品結構,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對現有設施、工藝條件及生產環境等進行改造,實現提質增效、綠色生產,擴大產品規模、提升產品質量、擴大品牌影響力,實現節能和清潔生產改造,創建綠色工廠,提高裝備水平和企業智能化程度,提升安全生產和經營管理水平;
2、支持新型顯示、集成電路、新一代信息通信、計算及存儲、人工智能硬件等電子信息制造業和生物科技、新能源、新材料產業的關鍵技術改造項目。
二、申報條件
(一)補助類項目
1.申報單位應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設立、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項目實施地在廣州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符合產業政策和規劃、節能、環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項目方案合理可行;
3.申報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健全;
4.項目須在廣東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監測系統(https://210.76.73.15/Portal/)填寫項目備案信息,取得廣東省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備案證時間須在2017年1月1日~2018年9月30日內;
5. 總投資500萬元及以上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包括當年投資超過500萬元,或者當年投資不達500萬元而計劃總投資達到500萬元的跨年度投資項目)須納入市工業和技改投資統計。該類項目申報單位須在統計聯網直報平臺或廣州市統計數據采集平臺上填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情況表》(206-1或206-2),在表格08項“建設性質”中須選第2、3、5、6、7項的其中一項,09項“項目類別”中須選第1項“工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
6.申報補助的項目設備總投資額須在150萬元以上且不低于項目總投資的50%;
7.未完工項目應在2019年12月底前建成,截止2018年10月31日項目設備投資進度不低于30%或形象進度不低于50%;
8.經國家、省、市級認定的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綠色工廠、清潔生產、通過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評定的企業,2017年升級為規模以上的企業,優先予以扶持。
(二)直接股權投資類項目
1.申報單位注冊資本金不低于500萬元,凈資產不低于2000萬元;
2.申報直接股權投資的項目應包含一個在建的技改項目。
三、支持方式
本專題項目資金采用補助、直接股權投資兩種支持方式,同一項目只能選擇一種方式申報。
(一)對確定支持的補助項目,補助額度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30%,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二)對確定支持的直接股權投資項目,參照《廣州市“中國制造2025”產業直接股權投資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規定進行扶持,本專題直投資金投資額度最低500萬元,最高1億元,總投資額不超過入股前企業凈資產的50%,占被投企業的股份原則上不超過被投企業總體股本的30%,且不為第一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
直接股權投資資金退出時,按照以下方式確定轉讓價格:3年內(含3年)退出的,轉讓價格為產業直投資金原始投資額;3-5年(含5年)退出的,轉讓價格為產業直投資金原始投資額與轉讓時同期國債基準利率計算的收益之和;滿5年后退出的,按市場化方式退出。
四、申報材料
(一)補助類項目按照以下要求編制申報材料
統一采用A4紙雙面打印,按材料清單列出的順序裝訂成冊(不要使用非紙類封皮和夾套,書脊須打印年份、專題、項目名稱、單位名稱),并騎縫加蓋申請單位公章。紙質材料一式2份,紙質掃描版1份。
相關證明材料
(1)申報單位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的僅提供營業執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2)項目備案、核準或審批文件等相關手續文件材料,已完工項目須提供完工評價證明材料(完工評價參照《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委關于印發廣州市財政資金支持技術改造項目完工評價工作指引的通知》穗工信函〔2017年〕293號);
(3)報送統計數據的佐證材料《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情況表》(206-1或206-2);
(4)稅務部門(包括國稅、地稅)出具的2017年度、2018年1~9月上繳稅收證明;
(5)經會計師事務所審核的2016、2017年度審計報告(含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以及2018年1~9月財務狀況相關證明材料并加蓋公章;
(6)符合優先支持的佐證材料(復印件)。
(二)直接股權投資類項目按照以下要求編制申報材料
1.按照本專題補助類項目的材料要求編制本單位正在開展的技術改造項目的有關材料。
2.按照本專題附件7《廣州市“中國制造2025”產業直接股權投資資金申報材料》的要求編制本單位針對直接股權投資資金的企業投資方案。
3.以上兩部分材料分別裝訂成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