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方向及方式
(一)新引進的汽車零部件制造項目
對標國內外一流汽車零部件企業開展“靶向招商”,對2016年1月1日后新引進廣州國際汽車零部件產業基地內的汽車零部件制造項目,企業實繳注冊資本2000萬元以上的,并承諾自工商登記之日起10年內注冊及辦公場址、稅務征管關系不遷離本市的企業,按實繳注冊資本的5%給予獎勵,每家企業最高獎勵5000萬元。
(二)本地骨干龍頭汽車零部件企業集團收購國際汽車關鍵零部件企業
支持本地骨干龍頭汽車零部件企業集團按照市場化原則兼并收購國際汽車關鍵零部件企業,并于2016年1月1日后將注冊地遷入廣州國際汽車零部件產業基地內,對成功遷入的,額外給予一次性獎勵300萬元。
(三)引進公共服務平臺項目
對2016年1月1日后新建或遷移至廣州國際汽車零部件產業基地內、具有規模型及創新型的檢驗檢測中心、行業標準發展中心、科技創新孵化中心、汽車行業人才培訓機構、二手車交易平臺、汽車零部件商貿或電子交易平臺、國家智能網聯汽車檢測及示范運營基地等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最高按實繳注冊資本的30%給予獎勵,每家機構最高獎勵5000萬元。
二、申報要求
申報單位應嚴格按照申報指南的要求填寫規定格式的申報材料(附件1),并同時提交相關附件。未按規定提交的,視為形式審查不合格。
三、申報條件
(一)申報單位須是在廣州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行業組織及其他相關單位;
(二)申報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健全,企業會計信用和納稅信用良好;
(三)項目實施建設在廣州國際汽車零部件產業基地,符合產業政策和規劃、節能、環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項目方案合理可行,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