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州市級農業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辦法》(穗農規字〔2020〕2號,以下簡稱《辦法》)有關規定,我局決定開展2020年市級農業龍頭企業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各區要加強對《辦法》的廣泛宣傳和解讀,加大對農業龍頭企業的培育扶持力度,大力宣傳、發動符合條件的農業企業申報市級農業龍頭企業。
各區要嚴格按照《辦法》規定條件、程序組織市級農業龍頭企業申報工作,嚴把審核關,確保市級農業龍頭企業的競爭力、影響力和帶動力。各企業要如實提供有關材料,不得弄虛作假;如發現弄虛作假,一律取消其市級農業龍頭企業申報資格。
二、 二、申報程序
(一)企業向所在區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報,由區為其開設賬號和初始密碼,企業通過廣州市農業產業化統計系統(http://193.112.139.184/ui/aiss/web/login.html)如實填報《廣州市級農業龍頭企業申報表》,并上傳相關證明資料,系統填報后導出申報表和紙質申報材料,提交所在區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截止時間:由各區提出要求。
(二)各區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對申報企業所提供的材料進行初審,并征求區發改、稅務、市場監管、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規劃和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部門的意見,對符合條件的企業以區政府名義,正式行文向市農業農村局推薦。
三、申報材料
企業需在各區要求的截止日期前通過廣州市農業產業化統計系統進行網報,同時報送紙質材料:
(一)《廣州市級農業龍頭企業申報表》;
(二)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上年度企業財務審計報告;
(三)生產基地的產權證書或企業簽訂的土地、生產設施租用合同、協議、投資合作憑證等復印件;
(四)與農民、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等簽訂農產品購銷、訂單農業、入股分紅、利潤返還、租賃等合同(協議),帶動農民名冊(如開展技術培訓、提供經營場地、產品或服務輻射的對象名冊、住址、聯系電話等)、有關財務憑證及其它材料;
(五)企業招聘農(漁)工名冊,企業2018年和2019年度無拖欠職工工資、職工社會養老保險金情況的承諾說明;
(六)企業及產品競爭力(產品質量合格、環保達標、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科技成果、執行標準、商標、品牌、專利等)情況材料;
(七)糧食、蔬菜、水果類種植企業購置使用商品有機肥的供貨合同、發票等材料;
(八)是否存在近五年內騙取財政資金被查處的情況說明;
(九)按照《辦法》附件2提供企業競爭力的相關材料;
(十)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模板見附件)。
各申報企業在廣州市農業產業化統計系統完成填報后,打印申報表,相關材料按順序統一用A4紙打印(復印)裝訂成冊(要有材料目錄和頁碼)。企業提供的紙質材料各頁面加蓋企業公章,并在裝訂成冊的材料上加蓋騎縫章,一式二份報所在區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各區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對符合條件的申報企業,在申報表簽署審查意見并加蓋公章,于5月31日前以區政府名義向市農業農村局推薦并報送材料,逾期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