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荔灣區科技創新載體認定和扶持辦法(試行)的通知》(荔府規〔2018〕1號)精神,現組織開展2019年度荔灣區科技創新園區績效考核和示范企業評審工作。請各科技創新園區和創新型企業根據工作指南要求(詳見附件),于2019年12月17日(星期二)前提交向荔灣區科工商信局提交材料,材料一式三份。
特此通知。
附件:2019年度荔灣區科技創新園區績效考核和示范企業
一、政策依據
《廣州市荔灣區科技創新載體認定和扶持辦法(試行)》(荔府規〔2018〕1號)。
二、考核及評審對象
荔灣區科技創新園區和創新型企業
三、需提交材料
(一)科技創新園區
1.科技創新園區基本情況。包括荔灣區科技創新載體基本情況表,附營業執照、園區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復印件。
2.創新園區績效考核資料。不超2000字的年度運營情況總結,依據荔灣區科技創新園區2019年度績效考核評審指標內容提交材料(附園區及企業佐證材料,標明頁碼),并按順序裝訂。
3.荔灣區科技創新園區2019年度績效考核評審指標匯總表。為方便專家了解創新園總體情況及評分,請根據園區績效考核評審指標內容匯總信息。
(二)創新型企業
1.創新型企業基本情況。包括荔灣區科技創新型企業基本情況表,附營業執照、租賃合同復印件。
2.示范企業評審資料。依據荔灣區創新型企業2019年度示范企業評審指標提交材料(附企業佐證資料,標明頁碼),并按順序裝訂。
3.荔灣區創新型企業2019年度示范企業評審指標匯總表。為方便專家了解企業總體情況及評分,請根據示范企業評審指標內容匯總信息。
四、工作程序
1.創新型企業材料由其所在的創新園運營機構匯總整理,與創新園的績效考核資料一并提交。
2.區科技主管部門委托第三方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形成科技創新園區績效考核和示范企業評審結果,經荔灣區門戶網公示無異后,由區科工商信局會議通過。
3.科技創新園區績效考核和示范企業評審結果將作為園區績效獎勵和企業租金補貼的依據。
五、扶持標準
1.科技創新園區。年度績效考核分數80分以上的,且年度績效考核前三名的科技創新園區授予示范園區稱號,按第一名50萬元、第二名40萬元、第三名30萬元給予園區運營機構獎勵;其它科技創新園區年度績效考核分數80分以上給予園區運營機構20萬元的獎勵。
每個科技創新園區運營機構年度獲得的獎勵和扶持資金累計不超過300萬。年度績效考核分數相同的園區,按園區納入統計的企業年度營收高低排名。
2.創新型企業。經專家評審合格(60分以上)后,對評審分數前100名的創新型企業授予示范企業稱號。前20名的示范企業可享受100%的上一年度園區場租補貼,第21至100名示范企業可享受50%的上一年度園區場租補貼。
企業每年度所獲場租補貼合計不超過該企業上一年度區財政綜合貢獻度的50%且不超過200萬元,最大獎勵面積2000平方米。每家企業享受該項扶持最長不超過2年。
已享受該租金補貼政策的,不得同時享受荔灣區其它政策中的租金補貼扶持條款。評審分數相同的企業,按企業年度營收排名。
六、材料規范要求
1.按照本指南所列資料要求提供紙質版、電子版。
2.紙質版材料使用A4紙張,按需提交資料的順序裝訂,標明頁碼并與目錄對應。
3.紙質資料封面需加蓋公章及騎縫章,各類證書、營業執照等相關材料復印件必須加蓋公章并確保清晰、可辨(重復使用的佐證資料只需標明第一次出現的頁碼)。
4.紙質版材料一式三份,不退還。電子版材料發送到電子郵箱lwsclzx@126.com,郵件標題統一格式:園區名稱+績效考核資料+示范企業評審資料。
七、受理地點、時間及聯系方式
受理地點:廣州市荔灣區東漖南路中段東漖南村638號7樓705室。
受理時間:2019年12月2日至12月17日17:00。
2019年度荔灣區科技創新園區績效考核和示范企業評審工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