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2019年廣州市總部企業認定及獎勵工作的通知

 行業動態    |      2019-11-06




(對新引進企業的經濟獎勵)


    申報條件:注冊不滿1年的新引進總部企業(不包括跨區遷移)



    獎勵標準:自認定年度起,連續3年每年給予500萬、1000萬、2000萬、5000萬元等不同檔次的獎勵。


    申報時間為11月1日至11月20日


    備注:注冊不滿一年指的是離納稅年度開始時間的絕對值不滿一年。如2019年總部政策獎勵所考察的納稅年度為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的稅收情況。A企業于2017年11月注冊,距離納稅年度開始時間2018年1月1日不滿一年,符合獎勵條件。 B企業于2018年4月注冊,距離2018年1月1日的時間的絕對值不滿一年,符合獎勵條件。



(辦公用房補貼)


    一、租用(用于自用,不包括附屬配套設施)


    獎勵標準:自認定年度起,連續3年每年按500元/平,每年不超200萬或實際年租金總額。


    備注:本補貼對象為無自有辦公用房的總部企業在2018年內有效的租賃合同中租賃的物業。獎勵月數為2018年內的租房月份數。


    二:購置(用于自用)


    獎勵標準:給予購房價款5%,最高不超1000萬。


    申報時間為11月1日至11月20日


    備注:本補貼申請條件為無自有辦公用房的總部企業于2018年年內購買的辦公用房。



(并購重組獎)


    申報條件:我市以外,且在滬深、香港聯合交易所、美國紐約、納斯達克等國外上市,將其注冊地遷回我市。


    獎勵金額:一次性獎1000萬。


    申報時間為11月1日至11月20日


    備注:并購重組時間為2018年年內。



人才獎勵(中高級管理人員資金獎勵)


    申報條件:在總部企業獲得的年應納稅工資薪金收入60萬元以上的總部企業中高級管理人員。


    高級管理人員是指企業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總裁)、副總經理(副總裁)、監事會主席(監事長)、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等,企業領導班子中的黨委書記、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等,以及相關行業監管部門認定或公司章程規定的高級管理人員;分公司、合伙企業、非公司制企業法人、個人獨資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商事主體的主要負責人。


    中級管理人員是指總部企業內設一級部門或下一級子公司主要負責人等。

    獎勵標準:根據相關條件給予一定數額的資金獎勵。

    申報時間為11月1日至11月20日

    備注:薪金收入根據該人員在總部企業的薪金收入作為衡量標準,其他收入不納入計算范圍。以非中國身份證號碼申報個人所得稅的人員需提供完稅證明。



人才獎勵(租房補貼)


    申報條件:總部企業中無住房(以家庭為單位)的中高級管理人員和專業人才。(已享受我市人才公寓、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政策的除外。)


    獎勵標準:每人每月1000元,每家企業租房補貼人數不超過該企業總人數的10%且不超過20人。


    申報時間為11月1日至11月20日


    備注:企業聯合申報總部企業的,總部企業從業人數指的是總部控股企業與下屬企業從業人數的加總數。獎勵月數為2018年內的租房月份數。



(總部集聚區)


    申報條件:集聚10家以上總部企業,有統一管理機構提供綜合管理服務。


    獎勵標準:每年獎勵50萬。


    申報時間為11月1日至11月20日


    備注:該獎勵由集聚區管理部門向所在區總部經濟主管部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