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初創企業
1. 為招用人員連續繳納3個月以上社會保險;
2. 與招用人員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
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標準:
按初創企業招用人數給予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補貼;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3000元補貼,每戶企業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
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申報材料:
1.經公共就業機構確認蓋章的《廣州市就業登記表》復印件;
2.被招用人員在該企業連續3個月以上的社會保險個人繳費證明;
3.營業執照或其他登記注冊證明復印件;
4.銀行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5.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及社會保險登記證復印件;
6.《 區 年 月至 月申領創業帶動就業補貼審核表》;
7.《 區 年 月至 月申領創業帶動就業補貼就業人員花名冊》。